住宅發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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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住宅供應由政府主導,透過港府招標或拍賣推出的地皮,一般在賣地章程會列明發展期限,期限因應地皮規模而定。


事實上,物業在發展必須經過不同階段。

發展商取得土地後,須向屋宇署提交圖則,若圖則符合署方要求,繼而申請施工許可證,方可動工打造地基、地庫及興建上蓋物業等。

最後取得佔用許可證為止,才算興建完成。

一般而言,倘項目規模愈大,涉及的地基工程相對複雜,發展期限亦較長;細規模的項目發展期限則較短。
例如細規模的單幢樓期限約60個月;規模較大的項目期限則逾7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