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出頭公務員夫婦 已擁兩物業 想辭工搞生意好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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諗sir︰

本人31歲,政府高級文員,月薪35,000元;丈夫32歲,於私人公司做高級文員,月薪27,000元。 夫婦二人以便宜租金租住親友的閒置屋,雙親則各自居住公屋,沒有名額可用。

育有5歲的女兒和6歲的兒子,另要各自供養雙親,故儲蓄無幾,只得30萬元現金。 婚後於2009年和2012年買入兩間麗港城兩房單位作收租,夫婦名下各一層,現每間每月收租16,000元。

最近同時造了轉按,各自造五成30年按揭,每層估值為700萬元,利率1.9厘,每層月供12,800元,現欠銀行合共700萬元,套現80萬元。 因屋苑附近多甲廈、多基建,看好未來升值潛力,故不想賣樓。

本人與丈夫安穩工作多年,使一家及雙親無憂,但明白工字不出頭,故想辭職不幹,創一番真正屬於自己、可留給兒女們之事業。 本人計劃買工廈、地舖、車位,但卻未知是否有足夠資本,或切合本人之財務需要?希望諗sir能指教。

 

讀者在買樓方面有個好經驗,故今次查詢主要問類近的工廈、地舖、車位為主。 惟上述三項投資物,要收取比住宅高的首期才能入手收租,對於只有30萬現金在手的讀者,情況很不配合。 莫講買舖,只講最易入手的車位,都要60萬元,仲要係去到深井才有交易,更不要說在九龍區買車位了。

 

至於做生意很需要經驗,要先發掘市場需求,行咗個revenue model出來,才投入人力或財力去倍大賺幅,最後成為一盤生意。 不少人為做生意而辭職,這樣做並不正確。 筆者唔算係一個成功的生意人,不過,起碼都創立了一盤養得起員工又繳交得起「睇得吓」稅款的公司。

 

特此指出,讀者做公務員的特質,很多地方或會同生意人相反。例如公務員想法,往往revenue model縱有負產出都會覺得無問題。 就當讀者真的找到個點子,辭職開始做生意,但都要有錢可用,才可安心把生意做好。

 

不少人都是因唔夠錢開飯,要回去打工,結果將做到一半的生意放棄。 為免此結果,讀者可把其一間麗港城加按至七成,把20%資金套出,700萬元樓的20%即140萬元用來收息。 用較穩定的債基去疊增,一年收12厘,每月可收約14,000元。 有了這筆錢,可令讀者更大空間去發展個人事業。

 

債基疊增可以又試少少細金額開始,例如8月買9月收息,等逐步驗證後才加大投入注碼。 買股票都一樣,讀者知筆者少叫人買股,但建議讀者反而要多試。 至於將七成按揭樓出租不合規,這是問題。讀者夫婦都有樓在手,故行不到一拆二,那唯有再想想有否別的辦法,又或是先了解萬一被捉不合規,那影響有多大。

 

明白讀者對一些未試過的法門或抗拒,但「信任」及將「工作交付」,是一個人可愈活愈輕鬆的主因,亦絕不要因慳錢而放棄找賢能相助的機會。 想講筆者上星期去睇樓的一個經驗,經紀話業主急賣、叫價都平。 但入到屋發現,四幅牆明顯是業主自己塗油,上色不平均;加上大把油滴晒落腳線,很不專業。 這事間接令筆者覺得,業主份人都幾小家,最怕跟這類人講價。問返經紀,知道單位已丟空放賣了一季。 計返條數,業主為慳萬零元,搞到間屋「核核突突」,租賣都成唔到,你說「小家」到頭來又是不是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