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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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出,北京市新建醫療機構時,優先安排社會資本進入,而且支持社會資本通過多種形式,參與北京市公立醫院改制重組。

此外,北京將把社會辦醫療機構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以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為鼓勵社會辦醫,當局更提出一系列配套政策:社會辦醫療機構均可申請北京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救助及工傷保險等。

而其公共衞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採購之餘,亦免徵營業稅,並納入北京市醫療衞生職稱評定、人才選拔和培訓體系,在技術職稱評定等,與政府辦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