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形式上市資格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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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港交所(00388)規定,以介紹形式在本港主板上市,申請公司必須具備不少於三個財政年度營業紀錄,而且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淨利潤不少於5,000萬元。

當中,最近一年盈利至少為2,000萬元,而前兩年累計盈利至少為3,000萬元;再者,掛牌上市時市值至少達2億元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