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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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自2008年8月1日起實施《反壟斷法》,其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目前反壟斷的執法由國家工商總局、商務部及國家發改委負責,其中發改委負責查處價格壟斷行為。

近年發改委調查的反壟斷案件增加,受處罰的企業既有外資亦有本土企業。

例如2013年1月,發改委對三星、LG等六家企業涉嫌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進行處罰;白酒龍頭企業茅台、五糧液等亦因為對經銷商價格操控行為,被發改委罰款。

此外,全球最大的飲料包裝巨頭瑞典利樂公司,亦因為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而被發改委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