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披露權益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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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規定,持有上市公司5%或以上權益的個人及公司,便屬於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必須披露其在該上市公司的權益及淡倉。

以上規定的首要目標,是及時為上市公司的投資者提供相關資料,以便他們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