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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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1971年成立,初期職能包括管理當地貨幣及利息政策;1977年4月,政府決定將國內保險業之監管職能轉移到MAS之下,後來在1984年
9月政府又將證券業監管職能亦轉入其下。

至2002年10月1日,MAS與貨幣委員會合併,開始負擔起貨幣發行的職能。

MAS現時職責包括實施貨幣政策、監管支付系統、發行貨幣、財務代理與經濟顧問、監管金融機構、維繫金融穩定及管理外匯儲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