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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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2008年在施政報告中決定立法制定最低工資標準,並涵蓋所有行業。

2010年7月,立法會通過《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法定最低工資為時薪28元,並於2011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作為低層勞工生活的最低保障。

基於最低工資實施的關係,大家樂及大快活11/12年度員工成本分別按年增加15%及14.2%,至15.13億及4.83億元。

由2013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每小時28元調整至每小時30元。

至於僱主備存僱員的總工作時數紀錄的金額上限,亦由每月11,500元修訂為每月1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