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動態|提高上市盈利要求 傳港交所讓步

監管動態|提高上市盈利要求 傳港交所讓步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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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388)擬就調整主板上市前盈利的門檻作出讓步,據傳體報道,港交所現建議要求主板上市前3年內合計盈利將不少於8,000萬元,最初建議是將該盈利要求由目前5,000萬元,提高至1.25億元。消息指港交所將在證監會批准後公布有關調整。據報,有關建議引起證券商、會計師、銀行等作強烈反對。

港交所去年11月就主板盈利規定作諮詢,建議提高盈利要求,方案一是,按於 2018年市值規定由2億,增至5億元的增幅百分比調高。按此,股東應佔盈利最低要求將會調高,最近一個財政年度須不低於5,000萬元;其前兩個財政年度累計須不低於7,500萬元,即合共1.25億元,而引申歷史市盈率(就僅符合盈利規定和市值規定的最低要求的申請人而言)則降回到10倍,即2018 年市值規定修訂之前的水平。
方案二是,參考1994至2019年恒生指數平均增幅,得出兩倍升幅,即最近一年盈利須不少於6,000萬元,前兩財年不少於9,000萬元,3財年累計不少於1.5億元。而引申歷史市盈率(就僅符合盈利規定和市值規定下的最低要求的申請人而言)則降至8倍。有關諮詢為期2個月,並已於今年2月1日完成。

資料來源: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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