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名移民避稅或在港再置業 小心聰明反被聰明誤|陳永鍵

甩名移民避稅或在港再置業 小心聰明反被聰明誤|陳永鍵

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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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想回復首置身分,趁「茂波Plan」放寬按揭保險入市,買多一層物業,慳15%印花稅;抑或是打算移民,又怕被當地政府收稅;或覺得香港有人照應,租金回報又不錯,而選擇將物業留在香港收租,種種理由最終很大機會都會用到將物業「甩名」或轉名。不過,假如已用過首置身分買樓的話,甩名可能會產生問題,最終或被政府追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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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般程序,假設一層聯名物業,由兩人持有,各人持有一半業權,「正正經經」地甩名,理論上,轉名一次就可以完成。

不過有精明業主就想到,可以透過多次轉名方法,將業權分幾次轉到另一方手中,變相可以慳稅。

或被稅局追收印花稅差價

如按舊稅制下,將價值不超過200萬元業權轉到另一方手中,只是需要交100元,如是者,分數次轉讓,所繳的稅款就可以低至幾百元。

假設要轉讓價值400萬元業權,原本是要交90,000元,加超過400萬元款額的10%,或業權價值的3%,條數非常襟計。

但是這做法其實十分冒險,因為稅局有機會將轉讓業權的行為合併,然後追收差價。尤其如果分幾次轉名的時間接近,就更容易招稅務局懷疑。

 甩名移民避稅或在港再置業 小心聰明反被聰明誤|陳永鍵
(圖片來源:iStock)

有個案就試過,將物業分數次轉名給不同家人,最終被稅務局追收所有印花稅差價。

那假如真的要分幾次給業權又怎麼辦?按現行機制下,稅務局有權對七年內的多次轉讓的物業追收稅款,所以要是真的需要分多次甩名,就要好好計劃一下。

因為稅局主要是看交易,是否涉及一系列交易或不代表自己行事。

一系列交易並不難理解,就是一段時間內多次將業權轉名;另一個代表自己行事就複雜一些,如兩夫妻其中一方購買物業後,就甩名給另一個,之後已甩名的一方又利用首置身分買樓,隨後再轉名予另一方,如此稅局可能會認為持有多項物業的一方才是買家,於是追收印花稅。

假如不分批轉名,一次過將業權轉給他人又有沒有問題?答案是沒有的。

假如本身其中一方擁有多個物業,直接一次過轉名,都是按舊稅計算,則沒問題,再買樓時,按首置身分免去15%印花稅,亦可以照申請按揭保險,敘造成數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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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i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