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石塊擲野鴿 判監兩個月緩刑年半

七旬翁石塊擲野鴿 判監兩個月緩刑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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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70歲男子於去年及今年先後兩度用石塊擲向路邊野鴿被捕,他承認2項企圖殘酷惡待動物罪,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2個月,緩刑18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有關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曾入獄30年,至6年前才獲假釋,對社會脫節,不清楚社會對動物權益的新認知而犯案,因此判處緩刑,並告誡被告,對任何生物都絕不能使用暴力。
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3年。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