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生猝死案|校長未向家屬道歉 學校發稿配合陪審團建議

中四生猝死案|校長未向家屬道歉 學校發稿配合陪審團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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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就讀中四的男學生肖葉濤上體育課時昏迷,經搶救後不治。死因裁判庭的五人陪審團退庭商議約兩小時後,一致裁定他「死於自然」,醫學死因為「淋巴細胞性心肌炎」。陪審團就案件向教育局長作4項建議,包括每年至少審查一次,確保全港學校貫徹執行學校體育學習領域安全指引,定期派員檢視等。死者母親離庭時不滿裁決,哭訴學校至今未有道歉;同場校長亦沒回應相關要求。

案發前,校務處職員已將死者因患有心臟病而列明不宜上體育課;事發當日,死者於城門谷公園上體育堂跑步,期間突感不適暈倒,送院搶救不治。

死因庭列4建議促教局跟進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引導3男2女陪審團,建議考慮肖葉濤的死因為「死於自然」或「死因存疑」。陪審團一致裁定肖死於自然,並建議教育局長每年最少審查一次,確保全港學校貫徹執行「學校體育學習領域安全指引 」;定期派員檢視全港學校內相關部門;教局應盡早制定罰則,以懲罰未有依足指引的學校;重新檢視全港學校執行教局指引的監管制度,避免再發生同類不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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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母親:不能接受裁決

死者母親林梅金離庭時表示不能接受裁決,並反問記者怎會滿意,又哭訴兒子死了,校方也沒有道歉。涉案學校荃灣路德會呂明才中學校長馬玉娟離庭時,被問到校方會否負責或向家屬致歉等,均未有回應,然後登車離開。校方其後發稿,指校方深感哀痛,會配合陪審團建議,並向死者家屬致深切慰問。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