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立法規管電視節目內容 「九條紅線」包括歪曲歷史或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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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廣電總局)昨發出公告,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共有10章80條,當中強調廣播電視節目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創新題材、體裁、形式、手段,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又要求設未成年人頻道、時段、節目專區等,並建立未成年人節目評估委員會等機制,防止未成年人節目商業化、成人化及過度娛樂化。意見稿還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主創人員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對有關節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意見稿第三章第十九條更列明,「廣播電視節目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 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法規實施,歪曲、否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
(二) 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洩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
(三) 詆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
(四)歪曲、醜化、褻瀆、否定革命文化、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
(五) 違背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
(六) 危害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散布虛假信息,宣揚淫穢、賭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宣揚基於種族、國籍、地域、性別、職業、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視;
(七)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利於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八) 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隱私,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九)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意見稿公眾徵詢期去到下月16日。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