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案判刑褫奪3區議員資格 黃之鋒囚10個月

六四案判刑褫奪3區議員資格 黃之鋒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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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不批准支聯會於維園舉辦六四晚會,支聯會則繼續與多名泛民人士、支持市民到場燃點燭光悼念;及後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24名泛民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4人,早前已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昨就此分別判4人入獄4至10個月,即岑袁梁三人的區議員資格將被褫奪。
 

陳官昨晨開庭時特別指出,上次散庭時有人在庭內高叫口號,亦有人受煽惑作出回應,故提醒公眾席人士不論所叫口號是否涉及政治,法庭並非公眾大堂,公眾須遵守法庭規矩及保持秩序,隨後才宣讀判辭。臨近尾聲時,一名旁聽女士卻高呼「Objection (反對)」,被陳官警告她若再擾亂秩序,將違藐視法庭罪。

官指黃之鋒是積犯
辯方求情時指,六四燭光晚會已舉辦多年,案發當晚亦沒發生暴力事件或財物損毀,4人亦沒意圖或鼓勵他人參與,身份被動。陳官不認同,指眾被告明知集會未被允許,黃之鋒是著名政治人物,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3人亦是區議員,4人身穿特別設計的黑衣,過程亦有合照及接受訪問。他判刑時指,案件證據確鑿,4人認罪是明智決定,因為可扣減刑期,惟4人毫無悔意,減刑亦只有認罪作考慮因素。
陳官認為黃之鋒有6次案底是積犯,又在擔保期間犯下此案,認為須判阻嚇性刑罰,故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減刑至10個月,須與正在服刑的4個月刑期分開執行;岑敖暉曾藐視法庭被判緩刑,則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6個月;袁嘉蔚與梁凱晴因沒有案底,則由6個月起點減至4個月。

支聯會堅持悼念六四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對判刑感到失望,認為沒有考慮和平與暴力集會的分別,「覺得佢真係喺度阻嚇緊大家去政治表達」。她指,即使警方再禁止今年六四集會,支聯會仍會堅持悼念。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