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涉向同袍非法借21萬元 僅還不足5萬元被控12罪

前警長涉向同袍非法借21萬元 僅還不足5萬元被控12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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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涉未經批准向8名同袍借共21萬元,但僅向1名警員償還4.95萬元,被廉署落案起訴1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合共12罪,周五(13日)將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43歲被告黃世雄,1995年加入警隊,至今年2月底離職,案發時為警長,先後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及落馬洲分區軍裝巡邏隊。
5項控罪涉向同一名警員借貸,其中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的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4日在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落馬洲警署工作的警員借貸20萬;另外4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控罪指,被告於同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期間在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上述警員先後接受4筆貸款,涉16.1萬元,每次金額由2,500元至13.35萬元不等,其中5,000元是在被告向該名警員借貸前收取。

收受7名下屬借貸5.5萬元
其餘7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8月13日至9月16日期間在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向另外7名警員接收共5.5萬元,每次金額由2,000元至2萬元不等。該7名警員為被告所屬軍裝巡邏小隊的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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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