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騰訊被罰款50萬元 並要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

反壟斷法|騰訊被罰款50萬元 並要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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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騰訊與主要競爭對手中國音樂集團合併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調查有結果,騰訊被罰款50萬元人民幣,並須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

市場監管總局今年1月根據舉報,立案調查騰訊2016年7月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調查表明,2016年,騰訊和中國音樂集團在網絡音樂平台市場佔有額分別為約30%和40%,騰訊通過合併,市場佔有額增至約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權方,與騰訊達成更多獨家版權協議,或要求獲得較佳的交易條件,也可能有能力通過支付高額予付金等版權付費模式提高市場進入壁壘,在市場上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騰訊要在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的行政處罰決定,騰訊因有關交易「應報未報」被罰款50萬元人民幣,並要在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較佳條件等,騰訊在3年內每年要向總局報告履行義務情況。

這宗是中國反壟斷法於2008年實施以來,首宗對違法者採取措施以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案件。
騰訊回應指,公司將認真遵守決定,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維護市場的良性競爭。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