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案|湯家驊:判決對其他案具約束力 惟須視乎個別環境證供

唐英傑案|湯家驊:判決對其他案具約束力 惟須視乎個別環境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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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件今日判刑,被告唐英傑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案件押後至周四聽取求情及判刑,同日還有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等罪續審訊。資深大律師、民主思路湯家驊表示,對裁決不感詫異,認為判決對其他案件具有約束力,但法庭仍須審視每宗案件的環境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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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案判詞提及,被告在案中展示「光時」具煽惑他人分裂國家,有意圖煽動他人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口號當時具政治目的。湯家驊認為,有關裁決對其他案件具約束力,包括譚得志涉煽動案,但法庭仍須審視每宗案件的環境證供,不能一概而論地認為有人展示或叫喊「光時」口號便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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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號歷史背景與現實脫節
湯家驊指,對於法庭需要使用多日時間聽取專家分析「光時」口號感到驚訝,認為口號歷史背景與現實脫節,應該從常理作出判斷。他續指,最重要是被告如何理解「光時」口號,以及希望帶出甚麼訊息。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