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案|辯方專家:理解「光時」不能忽視修辭 非只有單一意思

唐英傑案|辯方專家:理解「光時」不能忽視修辭 非只有單一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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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件審訊踏入第13日,被告唐英傑涉於去年七一,在灣仔駕駛插有「光時」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繼續作供,他反駁控方專家早前稱「光時」口號歷史意思千古不變的說法,稱即使一個字詞有明顯意思,都不能忽視其修辭及使用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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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繼續傳召李立峯作供,他指,控方專家劉智鵬通過歷史和語言分析得出「光時」口號只有一種詮釋,即是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但認為劉的結論建基於理解溝通是非常固定的看法,李強調不能忽略字詞的修辭。他舉例指,「革命」以修辭方式使用時,並非一定是指推翻政權,可意指「重要改變」。
以七一為例稱示威者可有不同訴求
對於控方曾統計「光時」口號於反修例示威出現的次數,李立峯指,應該小心處理口號「共同出現」代表的意思,認為示威者雖然共同出現,但可以擁有不同的訴求。他舉例指,七一遊行共同訴求是爭取民主,但參與遊行的還包括同志團體、勞工團體等,他們有各自的口號和訴求。他又指,雨傘運動中示威者的共同訴求是「我要真普選」,但不同人對何謂真普選的理解可以不同。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