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民政署行政主任 涉辦公時間參加興趣班

廉署起訴民政署行政主任 涉辦公時間參加興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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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民政事務總署一名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控告她涉嫌使用「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誤導民政署,聲稱曾於6個下午在辦公時間到訪一間中醫診所接受診症及治療,事實上她卻參加了興趣班。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本周三(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民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署理高級行政主任。被告傅申(41歲),被控6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被告於案發時是為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派駐到民政署轄下的黃大仙民政事務處,負責為黃大仙區議會提供秘書支援。

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6份載有虛假或錯誤陳述的「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指她曾於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間,於6個日子的下午到一間中醫診所接受診症及治療,而她明知意圖用以誤導政府。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曾在上述日子的其中5天,於黃昏到訪該中醫診所,餘下1日則沒有到過該處。被告被指在涉事的6天下午參加了興趣班。

公務員可於辦公時間離開工作崗位往接受治療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可於辦公時間離開工作崗位,前往診所接受認可的治療、檢驗或診症服務。民政署的公務員如根據有關規例,申請於辦公時間離開工作崗位,應先取得其上司批准,及在返回工作崗位後填妥申請表。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