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警長涉收賄50萬

廉署起訴警長涉收賄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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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時任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警長李鴻發,涉嫌接受賄款50萬元,以向警方報告有關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的資料。廉署今落案起訴涉案警長,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天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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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51歲的李鴻發,於案發時是東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的警長,悖於2019年2月經親戚介紹認識一名商人,對方與他人有財務糾紛後,其家屬收到催款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9年7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該親戚接受50萬元,作為被告透過警方資料呈報表格管理系統,報告有關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的資料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今日落案起訴涉案警長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被告同時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