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善如流 改變商場式優惠方案 澳門每人派8000元電子消費券

從善如流 改變商場式優惠方案 澳門每人派8000元電子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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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紓解民困、刺激經濟,香港和澳門今年都向市民派發電子消費券。香港的相關使用細節暫未出爐,第二年派電子消費券的澳門,則因派券方法變成商場式「先消費、後換優惠」被炮轟「好麻煩」、「變味」,昨宣布參照去年的電子消費卡(圓圖)模式改善方案,所有持永久及非永久居民身份證的市民,每人可透過電子錢包或電子消費卡領取5,000元(澳門元,下同)「啟動金」及3,000元「立減額」,於6至12月期間使用,每日消費上限300元,從啟動金扣除,同時即享七五折,在立減額裡扣減消費額的25%。
 

澳門去年以電子消費卡方式,分兩期向每名市民派發總共8,000元消費補貼。澳門政府上月中宣布再派電子消費券,但改成市民要透過實名認證本地電子錢包,每消費滿50元才獲5張10元電子優惠券,之後每消費滿30元方可使用1張,且每張券使用期限15天,每月領券上限600元,每天領券上限200元,預算50億元,冀拉動3倍消費。

上述方案獲「差評」後,澳門政府昨宣布改善方案,預算58.8億元。市民可自5月起在澳門金融管理局網上系統登記,選擇以電子消費卡或電子錢包收取款項,若使用去年的電子消費卡,而該卡曾自行增值,卡內餘額必須為零,並在指定期間拍卡收款;若選擇電子錢包,款項會在使用期開始時自動注入市民戶口。當用完5,000元啟動金,而立減額尚有餘額時,市民可自行增值,續享七五折優惠,直至立減額用完,無消費上限。
至於使用方法,澳門政府舉例稱,假如消費400元,立減25%、即100元,餘下300元剛好是每日上限,全數從啟動金扣除;若扣除立減額後,餘下消費額超出每日上限,超出部分由市民自行支付。澳門政府又提醒,啟動金和立減額只可用來購買商品或服務,不得兌換現金,亦不得用於繳付水電費、博彩場所、境外旅遊服務、醫療服務、銀行、金融機構及當押舖等。未成年人士的款項則由父母代領,並可選擇轉移到父母的電子錢包。

政府認為,改善方案讓「紓民困」及「穩經濟」雙線並行,且兩者達致更大平衡,同時令居民更為便利、惠及面更廣。政府並強調,會針對消費優惠的使用及市面物價,持續進行巡查監管。

網民關注商家會否趁機抬價
澳門去年實行電子消費卡購物補貼期間,來來超市被大量市民投訴趁機抬價、貨架標示價錢與實際付款價錢不一等,最終澳門消委會取消其「誠信店」資格。今次新電子消費優惠方案出台後,不少澳門網民大讚,「咁咪幾好,唔使計數計到頭痛」、「這樣做才是聽取民意」、「呢份功課就合格啦」。一些網民就擔心,「主要係店家會唔會加價」,呼籲關注再有商家趁機加價,「必須做好物價檢查」、「澳門居民要齊心監察物價,以防商號抬價」。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