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法官兩層機制8月中生效 張舉能任諮詢委員會主席

投訴法官兩層機制8月中生效 張舉能任諮詢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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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於年初透露,將檢討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機制。司法機構今日公布,新設的兩層投訴處理機制於8月16日起生效,若投訴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以及所有與終審法院法官和法院領導的行為直接相關的可跟進投訴,將循兩層機制處理。

新機制下,第一層將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所組成專責的法官小組調查,再交由第二層的「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作審視和給予意見,並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就每項投訴作最終決定。其他可跟進投訴會由相關法院領導處理,獲處理的個案會定期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
前申訴專員等獲邀任委員會成員
另外,司法機構今日委任「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任期由新機制啟動後為期兩年,由張舉能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關淑馨,以及四名社會人士,包括永泰地產主席鄭維志、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前申訴專員劉燕卿及珠海學院校長李焯芬。

諮詢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
⚫ 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
⚫ 就法庭常規/程序中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之處,並適切地提出改善建議
⚫ 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出建議
張舉能:可提高機制透明度
張舉能表示,在新機制下,司法機構依循的基本原則是不可削弱司法獨立;任何對司法決定的不滿,只可透過適用的法律程序,如上訴或覆核的方式處理。他又指,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資深法官和來自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分別在司法或其所屬的專業及公共服務範疇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有助提高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