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保障基金至今接11宗申請 受傷個案最高賠300萬

新冠疫苗|保障基金至今接11宗申請 受傷個案最高賠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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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撥款10億元,為新冠疫苗出現嚴重異常事件設立的保障基金,開始接收索償申請,截至本月11日,接獲11宗申請。食物及衞生局表示,經招標委任安盛金融為保障基金的第三方行政管理人,負責處理申請及投訴,評估及建議相應保障金額水平等,行政費為1,000萬港元,為期3年。

據安盛金融公布的保障基金條款,列明接種疫苗後的嚴重程度評估分為4個等級,包括痛楚、長期身體損害、傷殘、死亡。死亡個案,40歲以下的保障額為250萬元,40歲或以上為200萬元。受傷個案,40歲以下最高保障額為300萬元,40歲或以上則是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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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出現面癱7天或以上,但少於26周內康復,保障金額為相應最高保障額的4%,即10萬至12萬元。若面癱持續26周或以上,有明顯面部不對稱、眼角膜損傷等副作用,保障上限為最高保障額的50%,即125萬至150萬元。

條款又列明,評估將根據申請人因病況影響日常活動程度決定,如果申請人無法完成6個指定日常生活活動的至少其中1項,保障上限為最高保障額的60%,如無法完成至少3項,則為完全傷殘,保障額為上限為100%。用作評估的6個指定日常活動包括穿衣、如廁、移動、控制大小便、進食及梳洗。
接種疫苗起計2年1內提出申請
如專家委員會的評估結果,未能排除該死亡個案與接種新冠疫苗無關,將發放死亡保障額。申請人應在接種疫苗起計2年內提出申請,申請人須持有醫生證明,超過時限不予處理。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