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售虛假商品說明口罩 4藥房1董事罪成判罰款

新冠肺炎|售虛假商品說明口罩 4藥房1董事罪成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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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間藥房及其中1間的董事,去年因供應及管有虛假商品說明的外科口罩作銷售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分別於前日及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和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罰款4,500元至1.5萬元,涉案2.3萬個外科口罩被沒收。

海關於去年中接獲舉報,稱有藥房出售一款懷疑附有虛假分銷商地址資料標示的外科口罩,跟進調查後證實有關分銷商地址資料標示屬虛假,海關隨即採取行動,於4間分別位於旺角和荃灣的藥房檢獲該批涉案口罩,並抽樣送往化驗。化驗報告顯示,該款口罩未能符合包裝盒上所聲稱的生產規格,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指,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