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後立法修例規範公職人員 譚惠珠倡更高級官員處理違誓

日後立法修例規範公職人員 譚惠珠倡更高級官員處理違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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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特區政府即時宣布4人喪失議員資格,並表明研究修例,訂出公職人員違反誓言的法律後果。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圖)稱,人大常委會今次的決定,為本港制訂相關法律提供基礎,認為日後立法需就公職人員行為作出規範,並應列明由更高級官員處理參選資格及違誓問題。
 

日後立法修例規範公職人員 譚惠珠倡更高級官員處理違誓
日後立法修例規範公職人員 譚惠珠倡更高級官員處理違誓

譚惠珠昨出席無綫節目《講清講楚》時說,《基本法》沒有條文處理立法會延任的議員資格問題,令有關問題成為法律真空或憲政危機,因此人大常委會需要處理;她形容有關《決定》是堅實法律基礎,確立公職人員違反誓言要承擔責任,而日後本地立法,相信會按人大2016年對《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及今次決定,規範包括公務員和區議員等,包括列明會否由更高級的政務官負責選舉主任工作及如何處理違誓等問題。
譚惠珠又說,不同意大律師公會指人大決定繞過《基本法》及未經正當程序的說法,指決定經過所有法定程序,而被褫奪議員資格的4人,言行亦是公開,反而有立法會議員請外國通過法律制裁香港官員,有關官員亦沒有事先收到警告或有申訴渠道,是缺乏程序公義。至於15名民主派議員總辭,她指不了解他們辭職的理由,不能評估他們再參選的機會。

人大常委譚耀宗在另一場合表示,人大常委會並非胡亂做決定或隨便使用權力,只是處理一些有必要、特區政府處理不到的問題。他指人大常委會早前決定立法會延任,有討論過4人參選下屆立法會被DQ,當時已有人提出過渡問題,但中央留待特區政府處理,而今次是因應特區政府沒有法律依據行事而請求人大出手,他希望政府盡快就《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宣誓及效忠的條文進行本地立法。

譚耀宗批民主派「鬧辭」 牴觸參選資格
對於民主派總辭行為,譚耀宗認為這些行為實際上是「鬧辭」,令人覺得是挑戰中央,認為與參選資格有牴觸,但強調他們往後是否合資格參選,須由選舉主任按當時情況決定。至於有指立法會勢如全國人大淪為「橡皮圖章」,他直言反對人大是「橡皮圖章」的說法,認為立法會議員可與政府持不同意見,但凡事反對,甚至癱瘓和拖垮政府,並非立法會議員的職責,不應因他們借民主之名,便認為他們所做的事是正確。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