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決 新巴車長「不小心駕駛」罪成 判100小時社服令

法庭裁決 新巴車長「不小心駕駛」罪成 判10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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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車長張浩然去年9月駕駛巴士經過油麻地彌敦道時,正值大量警察走上馬路應對「九龍大遊行」,張當時響號後被控兩項「不小心駕駛」,早前裁定罪成。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被告受審時僅認為駕駛態度有瑕疵,其態度「好有問題」,惟感化報告顯示有反省,故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37歲被告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分別指其去年9月6日於彌敦道危險駕駛970號巴士,以及同日於薄扶林道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嚴舜儀早前裁決時將危駕改為不小心駕駛。
嚴舜儀認為,司機須將道路使用者及乘客的安全置於首位,被告已三犯不小心駕駛,認為被告容許情緒影響駕駛,不會考慮判罰款了事,惟知悉辯方律師所指,被告因違犯交通規則已被扣分致停牌,加上報告顯示被告已反省,故按報告建議判其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冀張真誠反省。

工會批警不封路致案件發生
張浩然於庭後表示,希望事件告一段落,不評論判刑是否合理,留待公眾自行判斷其駕駛態度;並指自己已被停職,暫未知公司安排。新巴職工會長林錦標亦有到庭旁聽,認為法庭判刑過重,認為若警方當日處理得好就不會發生今次事件,又質疑警方明知當日有大型遊行,為何不及早封路。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