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家手作」被禁用「洪瑞珍」名稱 兩被告共賠20萬元

「洪家手作」被禁用「洪瑞珍」名稱 兩被告共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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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接連有市民進食「洪家手作三明治─洪瑞珍二代」三文治後懷疑食物中毒,台灣「洪瑞珍三文治」兩位董事長年初越洋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港版「洪瑞珍」廠商及零售商侵犯知識產權,並獲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禁制被告使用有關商標。由於生產商至今仍未提交抗辯書,高等法院今日頒下聲明,稱被告假冒及侵犯「洪瑞珍」知識產權,並下令廠商不得以再繼續使用「洪瑞珍」或與其相似的中英文名稱。

原告為洪峻聲和洪勝鏘,被告依次為生產商鈺滿堂實業有限公司,以及零售商水晶屋。原告一方表示,各方已達成協議,次被告亦決定撤回抗辯書。首、次被告須各自支付分別16萬元及4萬元的賠償及訟費。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