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林鄭:大學須宣傳國安教育 執法機關適時處理

【港區國安法】林鄭:大學須宣傳國安教育 執法機關適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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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傳媒,回應有記者提問有關港大連儂牆涉及張貼政治文宣事件,她指《港區國安法》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政府要求大學等學校、媒體、社交網絡都是要增加國家安全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強調大學對此要責無旁貸,要在宣傳和教育國家安全方面做工作,教育局長將會與各大校長會面,了解大學將會如何落實《國安法》的要求,如果大學無能力落實,執法機關便有需要處理。

《港區國安法》第九條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第十條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