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政府倡修訂電檢條例維護國安 政務司長可撤核准證明書

港區國安法|政府倡修訂電檢條例維護國安 政務司長可撤核准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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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表示,特首會同行會通過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以確保香港在《港區國安法》下,保障國家安全,當中有4大建議,包括:

  • 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是否符合國家安全
  • 政務司司長若認為影片上映不利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 若監督認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國家安全,商經局局長可延長檢查員的決定時限,每次不多於28日
  • 審核委員會處理上訴的規定,將不適用於國安理由作出的決定

此外,政府亦建議多項修訂:

  • 檢查員可要求在電影加入告示,減輕影片的潛在不良影響
  • 賦予獲授權的督察,取得法庭手令下,可進入和搜查任何地方,加強執法能力
  • 對上映未批准影片的行為增加罰則,最高刑罰提高至3年或罰款100萬元
  • 取消審核委員會非官方成員的人數限制,商經局局長可委員公職人員出席會議及投票

至於《草案》將於本周五刊憲,9月1日在立法會進行審議,邱騰華認為條例進一步修訂有關條例,確保《港區國安法》可以在不同範疇落實,並為當局工作提供足夠和明確法律依據,同時向業界提供清晰指引,避免他們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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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