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消息:警國安處致函支聯會常委 促提交資料

港區國安法|消息:警國安處致函支聯會常委 促提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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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支聯會多名常委收到警方國安處致函,稱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支聯會則稱要開會討論應對。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授權給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等執法機構,制定使用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措施的相關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包括為蒐證而搜查有關地方、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協助、向外國及台灣政治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支聯會綱領被質疑涉嫌違反相關法律,之後爭議不斷,支聯會早前公布,現屆常委先後7人辭任,並遣散所有支聯會職員等應對嚴峻政治環境,近日又有消息指,支聯會已通過解散動議,待日內召開會員大會通過解散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