煲劇有罪|北韓新法散播韓劇可處死 逾萬名學生自首求從輕發落

煲劇有罪|北韓新法散播韓劇可處死 逾萬名學生自首求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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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並非必然,「煲韓劇」是不少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在北韓卻是重罪。南韓《國民日報》報道,根據去年12月制訂的《反動思想文化排斥法》,視聽或持有南韓電影、錄像、書籍、歌曲、繪畫及照片等的人,可判處5年至15年勞動教化;引入或散播南韓文化製品的人,會面臨無期勞動教化甚至死刑;安排他人集體觀看者,亦可處死刑。

亂叫「歐巴」可囚兩年
報道引述消息稱,北韓當局認為單憑管制及處罰,很難根治「韓流」,較早前以「被揭發會處罰,但自首就會原諒」為口號,鼓勵學生自首。結果去年底某城市,近一萬名學生主動自首,供稱曾偷看南韓影像,並向當局交出共逾5,000部DVD機。前北韓駐英國副大使太永浩表示,估計約七至八成的北韓年輕人有觀看韓劇,並指不少北韓年輕人發手機短訊時,也會使用南韓用語。據報,北韓同時禁止使用南韓用語,例如叫沒有血緣關係人做「歐巴」,可囚兩年。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