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批屋宇署嚴重延誤處理「駁錯渠」 有個案拖逾11年未處理

申訴專員|批屋宇署嚴重延誤處理「駁錯渠」 有個案拖逾11年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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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宣布完成私人樓宇污水「駁錯渠」問題的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有嚴重延誤處理「駁錯渠」個案,有個案拖逾11年仍未獲解決,原因包括署方監察機制未能發揮預期效用、未有及早展開調查、未有妥善分配人手處理、未有果斷執法,以及未有主動向「三無大廈」提供協助。

職員調往處理更迫切個案 原個案4年零進展
其中一個個案,屋宇署在2009年10月接獲環保署轉介,指大廈B的地下渠管或沙井錯駁。至2010年3月,屋宇署到大廈B視察及進行色水測試,確定該大廈的地底污水渠管錯駁至公用雨水井。屋宇署表示,負責個案的職員被調配處理其他涉及樓宇安全及更迫切的個案,所以個案在2015至2018年間未有任何進展。直至今年1月,法團才委聘承建商糾正駁錯渠問題,個案即拖逾11年。
長遠應檢討修訂法例提升執法能力
公署提到理解環保署按《水污染管制條例》調查「駁錯渠」個案有實際困難,但應盡可能對違法者執法,減少污水流入近岸造成污染;建議署方徵詢律政司意見,探討以環境證據申請進入處所手令,以展開深入調查及蒐證的可行性。

公署亦提出,環保署應考慮與具備入屋權力的屋宇署採取聯合調查行動,以提高成功進入處所的機會,長遠應檢討《水污染管制條例》,考慮修訂相關法例,提升部門執法能力。至於渠務署,公署則認為該署在查找和轉介「駁錯渠」個案,以至實施紓緩措施方面,表現恰如其份。
渠務署會協助兩署調查
申訴專員表示,「駁錯渠」令未經處理的污水流入海中,造成污染及產生臭味,現時環保署及屋宇署分別按《水污染管制條例》及《建築物條例》跟進「駁錯渠」個案,渠務署則會協助兩署調查,渠務署亦會在不同地區興建旱季截流器和放置氣味控制水凝膠,以改善污染及臭味問題。申訴專員向屋宇署及環保署提出共8項改善建議。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