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覆核居屋配偶資格勝訴 高院裁定房委會政策違憲

男同志覆核居屋配偶資格勝訴 高院裁定房委會政策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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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同志與同性伴侶在英國註冊結婚後,二人決定在香港購買二手居屋作婚姻居所,但房委會早前指只有異性配偶才被視為「家庭成員」,如申請其丈夫加入成為住客便需補地價。該男同志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該政策違反《基本法》與《香港人權法》。高等法院今日裁定,房委會的有關做法違憲,違反了《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第1(1)及22(1)條,宣布房委會政策及決定無效,並下令房委會須支付對方訟費。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指,居屋政策的原意是加快公屋租戶流轉,以及協助中低收入家庭置業,強調沒證據顯示政策有意區分異性及同性配偶,加上兩者對於共同置業或同住的需求,本質上沒有分別,裁定房委會政策屬性傾向歧視。
對於房委會認為政策有助傳統婚姻建立,周家明則認為,禁止將海外結婚的同性配偶加入為住戶,及免補地價轉讓業權,能鼓勵異性伴侶結婚或生育,此說法非常牽強,最終裁定兩項政策違反《基本法》,頒令房委會須支付入稟人訟費。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