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帶香煙 兩懲教助理縱容囚犯用手機 廉署起訴5人明提堂

私帶香煙 兩懲教助理縱容囚犯用手機 廉署起訴5人明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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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2名懲教署職員及1名在囚人士,指懲教署職員涉嫌「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縱容該名囚犯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手提電話,並為該名囚犯帶香煙入監獄,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案件涉5名被告,年齡介乎23至43歲,除該名囚犯正服刑外,其餘4人獲准保釋,於明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其中兩名被告,43歲任職一級懲教助理的楊敬倫,案發時是塘福懲教所維修組的主管人員,26歲的二級懲教助理李浩維則是其助理,兩人負責監管於維修組工作的囚犯紀律及活動。同案另外3名被告為劉燕俊(28歲)、張銳明(36歲)及林翰祺(23歲);張林兩人已分別於去年5月及9月獲釋。

廉署指控楊敬倫於去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期間,無合理辯解下縱容劉燕俊,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提電話,並協助其改善該部手提電話儲值卡的接收情況。而李浩維、張銳明及林翰祺則於相同時間,縱容劉管有及使用手提電話,並為劉將未經授權的香煙引進塘福懲教所。廉署表示,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案件,調查期間懲教署提供全面協助。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