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修訂電檢條例是「撥亂反正」 林鄭料無損創作自由

稱修訂電檢條例是「撥亂反正」 林鄭料無損創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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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在出席行會前回應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指引,當中列明影片若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檢查員應評定不宜上映。她說明白業界有焦慮,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將會跟業界解說,但她相信指引不會損害創作自由,現時只是將「積非成是」的地方撥亂反正、正本清源,不再「隻眼開隻眼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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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補充,《港區國安法》快落實一周年,很多人當初說在《港區國安法》下,不能做很多事,包括寫文章、罵特首等,但過去12個月,有關行為一直進行,唯一不可以只是不能犯法,如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其他法律的人士,當局一定會執法及懲治,但維護個人自由在不違反《港區國安法》下都可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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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問到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指喊「結束一黨專政」的人是香港大敵,當中是否向特區政府施壓,要取締支聯會,林鄭月娥表示,完全不覺得對方在施壓,強調特區政府要採取甚麼行動是要依法辦事,由律政司檢視有否足夠證據,證明某些人或某團體違反香港法律及提出檢控,再交由本地有獨立司法權的機關處理。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