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不能依賴BNO或其相關簽證 作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證據

積金局:不能依賴BNO或其相關簽證 作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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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有傳媒報道,有強積金計劃成員容許以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即BNO),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積金局發出嚴正聲明,稱鑑於特區政府已於今年1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指出,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積金局強調,會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作出跟進。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