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不能用BNO提早提取強積金 宏利:依循監管要求

積金局:不能用BNO提早提取強積金 宏利:依循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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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道指,強積金(MPF)受託人之一的宏利,早前接納強積金成員以BNO簽證作為證明文件,申請永久離港,提早提取強積金。積金局昨發表聲明強調,指鑑於政府早前已公布不承認BNO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表示,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宏利回應指,會依循業界慣例及監管要求,以處理成員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申請,亦會遵循積金局最新釐清的指引。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