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表證成立 蔡玉玲虛假陳述案下月判決

裁判官:表證成立 蔡玉玲虛假陳述案下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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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申請車牌查冊作報道時,涉2項虛假陳述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她否認控罪。辯方律師指蔡玉玲申請查冊,以辨認疑運送罪犯、武器的車輛,當然屬於申請表的「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相關用途」,不可能虛假陳述;控方則指蔡用查冊資料作訪問及報道,與交通運輸無關。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聽畢雙方陳辭後,裁定表證成立,並押後案件至下月22日,蔡獲准保釋候判。

控辯雙方先交代同意案情,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成功申請於庭上播放整集《7.21誰主真相》輔助陳辭。陳指,控罪有多項爭議,例如「虛假」、「明知」等部分,蔡於申請時所理解的「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未必與法庭一致。陳又引運房局2003年文件反駁控方的「交通運輸定義」,指任何涉及個別車輛引起的訴訟均可使用查冊。

控方代表劉德偉指,條例訂明查冊只可用於消除道路阻塞、交通罪行等造成的不便,才可披露查冊資料,蔡玉玲用以訪問及報道,與交通運輸無關;而蔡申請時所作陳述會影響當局審批決定,涉誤導運輸署。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