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垃圾徵費 最少18個月準備期 三人住戶料每月付逾$30

通過垃圾徵費 最少18個月準備期 三人住戶料每月付逾$30

社會熱話

廣告

##embed-label-0##

政府探討「垃圾徵費」十多年,一度胎死腹中,昨終三讀通過《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條例草案》,市民將需購買指定垃圾膠袋或為大件廢物貼指定標籤,方能棄置。以膠袋徵費為例,當局料3人家庭每月約須付33元至51元。不過立法會同時通過設18個月準備期的修訂案,之後須再經立法會同意才能擬定生效日期,環保團體批評條例形同虛設,減廢成效「甩轆」。

立法會昨以37票贊成,1票反對通過「垃圾徵費」條例草案,同時設立18個月準備期,之後視乎情況,再由立法會決定生效日期。條例生效後,廢物將按量徵費,收費模式分兩種,一種由食物環境衛生署,透過署方垃圾車、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桶站收集都市固體廢物,以及由私營廢物收集商(私營收集商)利用配備壓縮系統的垃圾車收集到的固體廢物,主要適用於大部分住宅樓宇、村屋、地舖及公共機構處所等,以預繳式指定垃圾袋收費。實施首3年,指定垃圾袋收費標準為每公升0.11元,分9種大小,容量介乎3公升至100公升。當局估算一個3人家庭每日須使用10公升(1.1元)或15公升(1.7元)膠袋,即每月需約33元或51元棄置垃圾。無法以指定垃圾袋包妥的大型廢物須貼上指定標籤,每件劃一收費11元。指定垃圾袋及標籤可在逾4,000個銷售點,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郵局、個人護理產品店、油站等購買,亦有自動售賣機。

另一種收費模式針對私營收集商、以其他無配備壓縮系統的垃圾車收集和棄置都市固體廢物,當局將按廢物重量,在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徵收「入閘費」。「按重」收費主要適用於工商業處所棄置的廢物。另外,修訂案提出安排免費收集食肆妥善分類的廚餘,並送往廚餘循環再用設施。

通過垃圾徵費 最少18個月準備期 三人住戶料每月付逾$30
通過垃圾徵費 最少18個月準備期 三人住戶料每月付逾$30
通過垃圾徵費 最少18個月準備期 三人住戶料每月付逾$30
通過垃圾徵費 最少18個月準備期 三人住戶料每月付逾$30
通過垃圾徵費 最少18個月準備期 三人住戶料每月付逾$30
通過垃圾徵費 最少18個月準備期 三人住戶料每月付逾$30

綜緩戶每人每月資助10元
在18個月準備期內,當局會向市民免費派發指定垃圾袋,環境局長黃錦星(圓圖)指,是考慮到經濟受疫情影響,或令市民憂慮財務負擔。自由黨立法會議員易志明關注「三無大廈」派發安排,是否須實名登記、會否被用作販賣等。飲食界議員張宇人認為,當局應投入資源為飲食業處理廚餘,比強行徵費更有效。黃錦星指,將與業界及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成立工作小組,研究落實相關細節;推動減廢也不單止徵費,亦包括鼓勵及其他措施。
當局又計劃條例生效後,首6個月設「適應期」,期內前線人員會檢查棄置廢物是否合規,並會拒收違規廢物;警告違例人士,針對性質及嚴重程度,如警告後仍屢次違法,將有執法行動。適應期過後,當局將嚴厲執法,違者罰款1,500元或傳票檢控,首次定罪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最高罰5萬元及監禁6個月。黃錦星會上補充,考慮到貧困戶經濟壓力,當局目前計劃會向綜緩戶每人每月提供10元資助,日後成立工作小組研究合適不同群體需要的派發方案。

環保團體「唔收貨」 物管指難執行
本港垃圾徵費討論已長達16年,早在2005年已由時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長廖秀冬提出,並建議在2007年立法推行,經過多次公眾諮詢及試行後,始在2017年提出落實安排,並在2018年提交相關草案,至去年立法會一度終止審議工作,但因立法會會期延任,令草案得以「重生」。不過昨公布的「18個月準備期」等修訂令環團「唔收貨」,綠色和平項目主任譚穎琳向本報表示,諮詢16年,質疑仍設準備期,坦言「咁同以前有咩分別?」,環保議題在國際做法是訂立階段性目標,讓公眾和各持份者清楚進度,對草案未設確實推行時間表感失望。就修訂案建議免費收集食肆廚餘,她認為做法不合理,「既然(政府)擔心食肆咁多廚餘,係咪代表食肆有責任自行回收呢?」綠惜地球也指,有關修訂令落實減廢成效「甩轆」。香港物業管理聯會榮譽會長黃健平表示,大部分私樓每層均設有中央垃圾桶,「管理員得一個,好多時已經要身兼幾職」,難以長期監察住戶按要求處理廢物,而當發現有違規時,清潔商或要「硬食」,自費購買指定垃圾袋處置違規廢物,並向物管公司收取相關費用,料每月增加物管公司的開支2,000至3,000元,不排除轉嫁業主,加收管理費。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