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無規定持駕駛執照者做體檢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

運輸署無規定持駕駛執照者做體檢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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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持有人體格證明的要求,指初步查訊發現,運輸署雖有建議醫生為70歲或以上駕駛執照申請人填寫「體格檢驗證明書」時應進行體格檢查的範圍,但並無規定醫生填寫證明書前必須為申請人進行任何指明的檢驗項目。申訴專員認為隨着本港人口高齡化,持有駕駛執照者中,長者的比例將會逐步增加,故確保駕駛者的體格良好且適宜駕駛,是政府促進道路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環,當中適當的體格證明機制尤為重要,因此就這課題作出全面調查。

申訴專員又說,現時海外有不少國家/地區均有制定措施,要求較年長的駕駛人士須通過不同的健康檢測,確保他們的身體狀況仍然適宜駕駛,另考慮到商用重型車輛相對於私家車一般都是較大、較重或載客較多,在道路上行駛的時間亦一般較長,發生交通意外的風險亦較高,部分國家/地區亦對駕駛商用重型車輛的人士設定了較嚴謹的體格檢驗要求,以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