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提醒選民需於限期內回覆處方信件

選舉事務處提醒選民需於限期內回覆處方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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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處提醒已登記的選民,如收到處方發出的查核或查訊信件,必須盡快按信上指示及明年5月2日或之前,透過郵寄、傳真或電郵回覆,以確保他們可在明年第三季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及其後的公共選舉中投票。

選舉事務處表示,如處方在限期或之前仍未收到受查訊選民的有效回覆,有關選民的姓名會被納入在明年6月1日或之前發表的「取消登記名單」內。;他們須要在限前內提出申索或回覆選舉事務處發出的提示信,並獲審裁官的批准,才保留選民資格,重新納入在2021年7月發表的正式選民登記冊。
選民如對收到的信件有任何疑問,可致熱線2891 1001查詢。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