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賄條例》涵特首「走數」 林鄭:非無王管中央必看在眼內

《防賄條例》涵特首「走數」 林鄭:非無王管中央必看在眼內

社會熱話

廣告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2017年競選特首時承諾,將提出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涵蓋至特首一職,惟早前她反指做法將「衝住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坦言有關承諾「一定走數」。林鄭月娥今日出席電台訪問被問到有關說法時,她重申修例決定「唔應該做」,但強調特首並非「無王管」,貪污或清廉必定被中央看在眼內。

相關新聞:林鄭表明《防賄條例》涵特首「走數」 查錫我:令人質疑超然於法律
林鄭月娥表示,本港所有法律均適用於行政長官,但今次議題具獨特性。她解釋指,中央政府透過行政長官賦予本港高度自治權,而特首在《基本法》下是唯一擁有雙重效忠及問責的身分,需要同時向中央及本港負責,故不應將特首從中央政府可以監察或採取行動的機制中抽離,而單純受制於本地法例。
相關新聞:表明就修訂《防賄條例》涵特首「走數」 林鄭:會削弱特首憲制地位
林鄭月娥指,根據《基本法》訂明,行政長官「的確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若過度受制於本地法律或公眾問責,將直接影響特首憲制功能。她強調,特首並非「無王管」,清廉與否必定被中央看在眼內。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