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券|消委會接102宗投訴 涉商戶優惠及支付平台技術

電子消費券|消委會接102宗投訴 涉商戶優惠及支付平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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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開始發放首期2,000元的電子消費券,截至上周五,消委會共收到102宗電子消費券相關的投訴。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在電台提醒消費者,使用消費券不設最低消費,亦要留意用消費券交易退款時,商戶必須退回客戶的消費券戶口。黃鳳嫺表示,84宗投訴涉及「早鳥優惠」、禮券或某些商戶未能完成交易,49宗涉及支付平台技術及客戶服務,其餘則是加價及商戶不肯退款或退款有問題等。

百貨公司退款以現金券取代

黃鳳嫺指有個案是顧客到百貨公司用消費券,消費數百元,但百貨公司以對方用消費券為由,不能享有公司本身的優惠,申請退款時,百貨公司亦拒絕將款項退回消費券戶口,只提供公司現金券取代。她說有關做法不合理,某程度上是損害消費者權益,等於強迫消費者要到百貨公司消費。消委會將跟進個案,與百貨公司調停。

商戶內部協調不周應檢討

黃鳳嫺又提到,收到投訴人指在一間知名商戶購買電器,但對方表示,用消費券需透過商戶客戶服務中心部門購買。投訴人致電中心,對方又要求他到門市購買,當他到門市,門市又要他致電中心。投訴人要來回多次,才成功在門市購買電器,而且商戶表明用消費券購物不設退款。黃鳳嫺認為,若因為商戶內部協調不周,為消費者增添麻煩,商戶應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