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券|消委會收26宗相關投訴

電子消費券|消委會收26宗相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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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2,000元電子消費券昨日已發放,有藥房被指收取額外手續費,消委會表示,今日收2宗與藥房相關投訴,呼籲各商戶自律,配合消費券安排。而自發放消費券金額,截至今午5時,會方共接獲26宗與消費券相關的投訴,主要涉及商戶推出優惠時出現「服務質素」及「價格爭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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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支付平台了解藥房涉收額外手續費

就2宗藥房相關投訴,消委會指,涉事商戶或違反與相關支付平台訂定的合約,促請相關平台了解事件,如事件屬實,應即時採取行動,並會密切關注消費券計劃推出後,各商戶的營銷手法,並呼籲業界自律,配合電子消費券計劃安排。

26宗電子消費券相關投訴中,10宗涉服務質素,9宗涉價格爭議;銷售手法、延誤送貨、終止或更改合約分別各有2宗,其他原因有1宗。

提防過度消費

消委會指出,消費者面對各種形式的優惠,容易衝動和過度消費,建議消費者列出一些心儀貨品或服務清單、心儀商戶等,瀏覽有關商戶針對使用消費券訂下之條款詳情,例如優惠是否限制透過指定電子支付平台交易、使用有效期,或可否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等。消費者亦應多花時間了解,毋須急於取得消費券後第一時間匆匆使用。會方又提醒,消費者不應本末倒置為了達至取得某些優惠而勉強購買未必符合實際所需的貨品或服務,造成浪費;使用信用卡付款須留意「先洗未來錢」的風險,以免因過度消費加重經濟壓力,衍生借貸危機。
面對推銷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不要盡信銷售員的吹噓及口頭承諾,可要求把有關承諾記錄在單據上,就推銷員作出的商品描述及優惠承諾要求書面確認甚至錄音留證。

消委會表示,理解不少商戶希望能把握商機,但商戶應在宣傳資料中清楚列明優惠或推廣的重要條款及細則,例如有沒有使用時間限制、購買及退換限制等,應向消費者提供清晰準確的銷售資訊。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