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黄臨福認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 被判入教導所

12港人案|黄臨福認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 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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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中其中一名被告、17歲的黄臨福,涉於前年10月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黃早前已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今早於區域法院再承認企圖潛逃至台灣,干犯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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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黃臨福干犯的縱火罪案情嚴重,而企圖潛逃至台灣的計劃周詳,三項控罪原本能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干犯縱火罪時剛滿16歲,事後坦白認罪,並與警方合作,在內地及香港已合共還柙逾一年,加上教導所的報告正面,決定判處入教導所。
案情指,前年10月14日凌晨1時許,被告在旺角警署對開,點燃一枚汽油彈並把它擲向警署側門後逃走。警員截停被告後,從其褲袋中搜到一個打火機,其後於被告住所搜到三枚汽油彈。他在案發前曾用WhatsApp與其他人商討製造汽油彈。另外,被告於前年12月至去年8月23日期間,聯同其他11名港人涉嫌偷越邊境,其中9人回港後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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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臨福去年8月與另外11人於內地水域被捕後,被還押至深圳鹽田看守所,他與另一名未成年的廖子文未被深圳法院起訴,去年12月底移交香港警方。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