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涉偷渡案 內地律師引述警方指48小時內覆會面決定

12港人涉偷渡案 內地律師引述警方指48小時內覆會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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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上月涉嫌偷渡被截獲,目前正在深圳羈押,其中一名港人家屬委託的四川律師盧思位,下午1時許抵達鹽田看守所,暫時未獲准會見當事人,並引述當局指48小時內回覆決定。

盧思位上周六(5日)曾經到看守所尋求探視,但被要求出示律師委託書的公證文件,到今早他再從成都飛往深圳。盧思位表示,早前已經取得家屬的律師委託書公證文件,看守所警方核實公證書後,他向對方提交一份影印本,警方回應指會在48小時內決定是否會見。盧思位認為有關説法是不當限制會見權,目前正在等候負責案件的警官電話,要求馬上讓他會見當事人。
早前有報道指,12名港人的家屬已經委託內地律師協助,惟多名代表律師先後要求探視被拒,當局指他們沒有公證書證明律師獲家屬委託。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