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于文鳳案】被追7千萬分成 拗撬後曾付1,492萬元 周:唔想見到于小姐唔開心

【周星馳于文鳳案】被舊愛追討逾7,000萬元 庭內連番揭秘12年情史細節 星爺狂爆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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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于文鳳入稟法院,要求周星馳賠償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周星馳週三(25日)於高院續審作供,接受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狀袁國強盤問,預計今早(27日)完成作供。

撰文:經一編輯部|圖片:AM730、中新社

問記者:點啊,最近忙緊咩?

周星馳週三身穿深色西裝外套,有回應傳媒部分提問,被問及為何不讓記者拍照,他表示因自己沒有化妝。

被問近日忙甚麼時,他反問記者相同問題:「點啊,你最近忙緊咩?」被問覺得高院如何,他笑言「舊啲囉,係咪要裝修吓」。他又透露自己「好想飛,最想去澳門」,他解釋這是比喻:「若澳門都去唔到,邊度都去唔到。」

周星馳由5至6人陪同下步進庭內,入庭後他即以消毒液搓手,亦有工作人員為他噴消毒噴霧。

周星馳坐在證人作供位置,除下了口罩,神情輕鬆,並以廣東話宣誓,並可選擇以廣東話作供,現場有翻譯為他進行翻譯和講解。

追討7千萬 分紅是「關係良好」饋贈 周星馳︰現時朋友都唔係
周星馳週三身穿深色西裝外套於高院續審作供。

案情源於2012年

案件事源于文鳳早前於2012年和2017年入稟高等法院,指自己向周星馳推薦物業,投資項目包括天比高12號獨立屋、3個比華利山獨立屋和5個停車場,以及投資基金;于文鳳指周星馳未有支付物業分紅7,000萬。

于文鳳要求投資獲利分紅10%

周星馳被問到安排于文鳳打理個人投資項目是否基於對其的信任和能力,他說:「主要是于文鳳喜歡,如果她不喜歡,不會逼她。」

周星馳又指,于文鳳在電影和地產行業均沒有經驗,但認為對方願意學習和用功,又相信于對他忠誠,而且是他的女友,故此「很想她可以學習到」。

于文鳳早前作供時曾說,於2012年的聖誕節曾向周星馳要求投資獲利分紅10%,周星馳當時表示OK。然而,周星馳的代表律師文本立則指,這段對話只涉情侶之間的情話,不涉商業或法律關係。

而過去,周星馳和于文鳳拍拖期間,周星馳曾多次透過助手和胞姊付款給于文鳳。例如,于文鳳曾於2007年10月傳送電郵給周星馳胞姊周文姬,指自己替周星馳買賣股票獲利71萬,向周文姬索取7.1萬元佣金,周星馳同意。

周星馳形容:「同女朋友賺咗錢,分啲畀佢,好正常 。」

為打入荷里活 跟于文鳳學英文

袁提及于曾指周為與美國製片商溝通,故讓于訓練他的英文,周承認並稱有時會就工作事情以英文溝通,但與工作無關則「好間中」,他又稱並非正式訓練,指「有時佢會講英文,但我同佢講嘅99.9%都係用中文。」

【周星馳于文鳳案】被追7千萬分成 拗撬後曾付1,492萬元 周:唔想見到于小姐唔開心
圖片:中新社

沒有留意「佣金」用字 周星馳:我認為係心意

庭上文件披露,周星馳曾將山頂普樂道投資獲利的1,492萬元標示為「佣金」予于文鳳。

周星馳指,當時並不同意于文鳳的計算方法,雙方並為此拉鋸數天,袁國強追問拉鋸的原因是不同意分成還是不同意金額,周星馳則「拗撬」可能是出於于小姐的態度,或「種種原因」,他認為分成是「心意」:

「于小姐將呢樣嘢講成係一個非得要做嘅嘢,無論係開唔開心,都係要做嘅;無論你鐘唔鐘意佢,開唔開心都要做。」

後來,周星馳還是向于文鳳支付1,492萬元:「拗撬之後,于小姐表現得好唔開心,我唔想見到佢咁,所以我決定畀錢佢」。

惟文件將1,492萬元標示為「佣金」。周星馳回應當時沒留意用字,「佢寫佣金咪寫佣金囉,錢都係咁畀」。

于文鳳追討7千萬案 周星馳指讓于幫手因對方「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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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由情侶變成慢慢會淡,再轉差就朋友都唔係喇

袁國強引述周星馳證人供詞指,自1998年起有一段長達12年的情侶關係,關係於2010年3月終止。質疑2011年4月,周星馳對于小姐不再愛慕、愛戴,仍支付該筆款項。

周星馳稱于文鳳先提出分手,但他於2010年7月看見報道,明白于文鳳有新男友,才確信正式分手。

周星馳說「我同于小姐嘅關係呢,關係由情侶變成慢慢會淡,之後變成朋友嘅關係,最後個關係再轉差呢,就變咗朋友都唔係喇。」但始終為對於覓得心上人「戥佢開心」。

周星馳預計今早(27日)完成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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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預計今早(27日)完成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