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強姦親生女被重判入獄20年 官:會否感到自責慚愧

非禮強姦親生女被重判入獄20年 官:會否感到自責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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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剷車司機自2015年起4年間,五度性侵犯當年12歲親生女兒,包括要求女兒手淫、口交、強姦及服用避孕藥,涉事父親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非禮、強姦及亂倫等6項罪名成立,在索取女兒的心理創傷報告與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後,今日於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20年。

高院法官邱智立引述事主X心理報告指,X事後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感到無助及自我責備,不與人交往及以煙酒減壓。X又幻想路上遇上的人扼其勁窒息致死,並有殺父及自殺的幻想。
案中心理報告指,事主因被父親性侵,經常覺得身體污穢,經常有清潔身體衝動,每次想及性侵事件會感到顫抖及如被電擊一樣,影響與男性發展親密關係,需要長期接受精神及心理輔導。
法官問被告午夜夢迴時會否感到自責慚愧
法官指,被告作為父親,應好好愛護子女,及提供安全環境讓其快樂健康成長,被告既沒有履行父親責任,更違反誠信,自女兒12歲起便性侵她,將女兒視作洩慾工具,徹底摧毀掉女兒的童年,令她留下永久烙印,影響一生。邱官形容被告行為如同禽獸,令人髮指,更反問被告在午夜夢迴時,會否對自己的作為感到自責及慚愧。法官指,被告至今仍否認犯案,毫無悔意,令女兒需要出庭作供覆述其痛苦經歷,難以想像一個父親可以如此傷害其親生女兒,認為案中沒有任何減刑因素。

代號「Y.C.W.」的49歲被告在內地出生,在本案前並無犯罪紀錄。他被控1項非禮、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3項強姦及1項亂倫罪。首4項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在家中非禮及強姦當時12歲的女兒X,其餘2項強姦及1項亂倫罪則於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發生,其中1項強姦罪在福建發生。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