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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VAN不能只載客不載貨 購買汽車保險 事關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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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攻略】早前發生了一宗客貨車車禍,導致一名女乘客不治。由於涉事的「GOGOVAN」按法例規定不能只載客不載貨,但出事時車上卻並未見大型貨物,故警方正調查事件是否涉及非法載客。

撰文:李振豪 | 圖片:GOGOVANunsplash

不載貨只載客 已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今次的事件,引伸出幾個有關保險的問題,值得注意。

首先根據法例,客貨車於載貨期間,貨主可同時跟車;但若司機違法,不載貨只載客,則已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需負上刑事責任,可面臨罰款及監禁。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召喚車平台無責任

而死傷者家屬可向車主及司機索償,然而「GOGOVAN」司機多為自僱人士,以合作形式提供召喚平台,即車主跟司機都是同一人,「GOGOVAN」則無責任。

如「GOGOVAN」司機屬低收入人士,沒有資產,那麼死傷者家屬就很大機會得不到賠償。

正因為意外的事很難預計,所以這次事件說明,在能力許可下買合適意外保險的重要性。

這個保險除了死亡賠償外,也包括因意外造成的傷害及斷肢賠償,還有住院的保障。

另外,事發時女死者坐在客貨車中排,未知有否戴安全帶。

據運輸署佩戴安全帶的法例,貨車前中座乘客位置如已裝有安全帶,必須佩戴。

汽車第三者保險

雖然汽車有購買第三者保險的話,死傷者理應可獲賠償,但保險條例列明,司機及乘客需「盡量避免」意外發生,若乘客沒

有配戴安全帶而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會根據其屬蓄意或疏忽,以決定賠償額,一般都會減少賠償,因為對方要承擔部分責任。

另外,若客貨車違法載客,則會影響對車主的賠償,而乘客的則不受影響。

第三者保障金額大

在香港,車主是強制要購買保險的,每年保費會根據車主的無索償紀錄折扣(NCD)去計算,一年就有20%折扣優惠,到連續五年或以上,最多可獲60%折扣,一般第三者保險保費可由數千元一年減至1,000元左右,很便宜。

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1年,吊銷駕駛執照1年至3年不等。

而索償有自負額,即是對於任何導致索償的事故(盜竊或企圖盜竊的事故除外),保險公司不負責有關索償的首筆相等於保險承保表中「一般自負額」的款項,即俗稱的墊底費,通常是首5,000元至7,000元不等。

留意汽車保險的墊底費,只適用於車輛損毀索償,人身傷亡則不適用,原因是人身傷亡涉及金額可能以數百萬元計,財物索償的金額相對較少。

香港法例沒有就財物損失訂定最低金額要求,不過本地大部分保險公司提供的第三者財物保障,都會高達200萬元。

而針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保險公司就受保人或任何受保司機,在受保汽車內或進出受保汽車的人士,會負責支付一切款額(包括索償人的訟費與開支、任何人的死亡或身體受傷、財産損毀),算起來金額可以很大,所以要多了解汽車保險上的學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