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睇清|人大對港選舉制度十大修訂 立會候選人資格須「過三關」

一文睇清|人大對港選舉制度十大修訂 立會候選人資格須「過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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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今日全票通過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有關特首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產生辦法。本報統籌十大修訂內容,方便市民了解細節:

1、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至90席
2、立法會新增40席選委會議席,功能組別議席由35席減至30席,地方直選由35席減至20席
3、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須獲選委會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
4、立法會地區直選選區改為10區,每個選區選舉產生2名議員
5、立法會議員參選人資格須「過三關」,先由警方國安處審核,交由國安委審議,再由資格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適合參選,決定不容作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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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選委會由1,200人增至1,500人
7、選委會沿用5大界別,每界別各有300人,區議會議員的117席全數取消
8、在選委會5個界別中,新增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80席),以及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27席)
9、特首候選人須獲不少於188名選委會委員提名,且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須不少於15名,並要獲逾750票才能當選
10、人大常委會修訂後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將於明日生效

資料來源:AM730